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污染治理 > 资讯动态 > 正文
乐山:以最高标准、最实举措,守护百姓饮水安全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2/12/23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201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以“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大批生态环境领域的顽瘴痼疾得到及时有效解决。11月28日,生态环境厅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书面通报了我省“督察整改看成效”正面典型案例。
 
乐山:以最高标准、最实举措,守护百姓饮水安全
 
乐山曾是古蜀国开明部落故都,400多年来逐步发展成为常驻人口316万的大都市,到2017年形成了中心城区4个供水厂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供水格局。4个水源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早已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保护区内存在大量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构)筑物,交通道路穿越,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等问题均对水质安全构成隐患。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乐山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安全隐患,乐山市委、市政府坚决担起整改政治责任,将确保市级饮用水源安全作为重大民生项目加以推进。但如何整改才能让饮用水安全不留“盲点”“雷点”,如何长久地守护百姓饮水安全,成为摆在乐山市委、市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
破而后立,规划定蓝图
在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后,乐山市委、市政府作出大胆尝试:打破原有供水格局,关闭大渡河李码头、岷江任家坝、青衣江甘岩和观音桥4个原有取水口,在水量充沛、水质较为良好的青衣江和大渡河重新布局2个饮用水水源地,两个水源供水能力均提升至20万吨∕日,形成单个就能满足中心城区供水的供水厂2个,实现“一张供水管网”互联互通,两个饮用水水源地“互相备用”的供水规划。这样,既彻底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又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攻坚克难,建设加速度
规划确定以后,立即制发了《乐山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水务主建、环保主督、地方主治”的工作机制。克服了洪期水流湍急、夏季高温高湿等许多困难,研究解决了临时取水浮坞设计建造、洪期江面施工、管道过江、横穿交通干线等重大难题,新建供水管道50公里,配套建设取水、制水、供电等设施,全面清理、关闭、搬迁保护区内的养殖场、砂石场、农房等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项目),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农用地全部实施流转,取缔全部种养殖生产活动,规范建设标牌标识72个、隔离设施11000米、监控装置21个以及2个水质在线监测点位,总投入超过10亿元,历时7个月全面完成了原计划3年的工程措施。两个新水源地投用以来,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
同质同标,全域共守护
2018年,乐山市委、市政府在解决中心城区饮水问题上充分总结经验,从“划、治、立、管”四个方面举一反三,一个标尺“打卡”,按照“同质同标”的要求,启动了乐山市所辖4区1市6县的14个县级、125个乡镇及以下、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先后投资18亿元,整合新建了3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迁建9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全面清理、关闭、搬迁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砂石场、农房等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项目),共计搬迁农户338户、新建输水管道126公里。完成整治以来,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率100%,实现全市饮水安全“一盘棋”,齐抓共管全域共守护的保护格局。
建章立制,立法护平安
2019年乐山市制定出台了《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着力解决了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不明确、执法力度偏软、保护区为建设项目让路等突出问题。用立法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法治化水平,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制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不反弹。“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用目标考核压实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供水企业责任,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长抓不懈,确保源头饮水安全,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相关链接
信息搜索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