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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开展《农村宅基地十八问》知识宣传活动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1/9/3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是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是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遏制农村乱战耕地建房现象,近期以来,巴马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全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十八问》(以下简称《十八问》)知识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工作,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在活动中,工作人员对《十八问》的宣传采取通过拉横幅、现场讲解、提问答疑、张贴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对村民关心的农村宅基地政策进行介绍和解答,共发放宣传资料250余份。出动车辆15车次、人员58人次。通过此次宣传,增强了村组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深化理解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的重要性,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一致好评。
据悉,《十八问》的内容涉及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的条件、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在出售、出租房屋后,是否还能再申请宅基地,新农村建设分配的宅基地能否发证,“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等内容。
《十八问》明确,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巴马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陈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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