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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1/8/12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8月10日,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余先河主持召开市政府八届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泸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泸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明确地方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全面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该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工作保障四个部分。6月14日,在市林业竹业局官方网站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征求7个区县政府和21个市级部门意见,1个区县政府、2个市级部门提出修改意见5条全部予以采纳;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无意见。
泸州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下一步将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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