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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正面清单“一二三”步走努力聚焦执法“四成效”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0-8-5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围绕“正面清单”,采取“一二三”步走推进环境执法监管方式转变,努力实现执法“四”成效,充分发挥了对企业的正面引领和激励导向作用。
建立一张清单
为实现疫情防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三结合”,科学划定了两批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共1052家,包括医疗机构等涉疫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涉民生企业。对正面清单内企业,若存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在7个工作日内改正等9类情形,且属于两年内首次生态环境违法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若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4类情形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截至6月,全市环境执法系统对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405次,开展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检查109次,共减免处罚37次(含清单内和非清单内企业),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形式服务企业1035次。目前,第三批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正在划定中。
例如,针对成都大学附属医院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裁量,应当处罚款42.51万元。经了解,该医院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牛区确定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之一,还组织两批共48人的医疗队赴鄂,疫情期间医院的消毒指标控制均严格落实,并得到相关部门疫情防控表彰。且该医院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及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维护。结合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及实施“三个优化”执法监管精神,经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按法律条款规定的最低限给予该单位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化学需氧量(COD)为425mg/L,超过排放浓度0.7倍),
狠抓两手监管
一方面狠抓科技执法监管。一是积极配合推进电监控安装工作,探索电力数据在环境执法监管的结合应用,不断提升执法精准度。截至目前电监控安装已完成80%。二是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哨兵”作用,组织开展了在线监控相关检查850家次。三是依托大气污染源科技走航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开展走航监测,精准定位了污染排放,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了基础保障。四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协同的意见(试行)》要求,5-6月执法监测率(除因停产等原因未能开展监测外)已达100%,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另一方面狠抓专项执法监管。组织对成都市锦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加强各级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联动,确保了专项执法检查效果。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8人次,在三天时间内对审计抽查锦江流域12个区(县)的6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被检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法教育。同时举一反三,将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一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堵塞监管漏洞。
创新三个优化
在严格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创新“三个优化”工作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结合综合执法改革要求,采取一个层级执法举措,市级执法部门主要针对重点污染源开展检查,不再承担一般污染源检查,且市级检查了的企业区(市)县执法部门不再开展检查,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全市所有执法任务均在移动执法系统中统一下达安排,不能在系统外擅自开展执法活动,有力避免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和执法扰企。同时,组织执法部门和监测部门互相开展“测管协同”培训交流,增进双方工作认可度和理解度,增强现场检查的配合,提高现场检查效率和效果。
二是进一步调整、优化随机抽查比例、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相关事项,并优化“双随机”特殊监管对象确定标准(试行),进一步提高“双随机”执法检查效率和质量。同时,牵头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促使监管任务合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避免政府部门之间多头执法、标准冲突、责任扯皮,真正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按下“快进键”。
三是在严格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基础上,实行“三个”灵活处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产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拟纳入环保“红黄牌"黑名单的,企业因配合政府管控要求实施停工停产导致未按时缴纳行政处罚罚金的,拟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暂时难以履行处罚决定的,可酌情灵活处理。同时,建立了行政处罚案后回访登记制度,作好回访记录存档,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确保处罚后整改落实到位。
聚焦“四个成效”
下一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及“正面清单”工作,继续科学划定“正面清单”企业,组织环境执法队伍继续战斗在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线战场,做好蓉城绿水青山坚定的“守护神”。
一是科划“正面清单”优管控。继续开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划定工作,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除环境举报投诉核实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将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区域巡查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激励更多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二是深化“测管协同”聚合力。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协同的意见(试行)》要求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边磨边跑,边跑边磨的方式,寻找“测管协同”融点,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有效深化“测管协同”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机制完善,携手聚力,最终形成高效机制。
三是推行“权力清单”促规范。在全面梳理、归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基础上,参与拟定生态环境执法权力清单、执法责任清单以及执法事项清单等制度,并尝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手册编制与流程再造工作,进一步明确执法流程与执法范围,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朝着法治化与规范化道路迈进。
四是强化“大练兵”增本领。将进一步“全年、全员、全过程”深化环境执法大练兵,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跟班培训谋点上出彩、专题培训抓线上结果、分批轮训争面上开花三个培训举措,对标先进,砥砺前行,力争全面增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事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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