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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加快推进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工作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0-8-12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自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广安市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核”“督”“退”“处”“宣”“稳”多措并举,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核”,精准摸清数量。精心组织各区市县(园区)对辖区内人工繁育主体逐一进行摸底调查,摸清了人工繁育主体数量、场地面积、饲养品种、存栏数量、存栏重量及许可证件、经营利用方向、场地建设成本、动物饲养成本、从业人员信息、在营停业状态、2019年度当地市场平均售价等情况。据统计,全市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人工繁育主体152家,其中无存栏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40家,有存栏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112家、饲养动物727万余头(只、条)。《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出台后,全市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需退出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53家、饲养动物12万余头(只、条)。
二是“督”,严格监督管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项督导组赴各区市县(园区)督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监督管理工作,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封控隔离、消毒防疫等情况。各区市县(园区)“一对一”地对人工繁育场所进行监管,落实了封控隔离措施、封控隔离责任人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全市累计派出946个检查组(次),督查人工繁育场所1449处(次)。三是“退”,科学分类退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相对人意愿,根据各动物种类的习性和特点等,按照“关闭退出一批、转变用途一批、移交管理一批”的思路,科学分类退出,及时消化存量。对112家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且有存栏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分成3个类型退出:一是纳入家禽家畜和水生动物管理的人工繁育主体有59家,已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包括雉鸡、野猪、蛙类、鸵鸟、梅花鹿等;二是转为药用、观赏的人工繁育主体有8家,包括蛇类、蓝孔雀、蟾蜍。
三是需采取无害化处置的人工繁育主体有46家,包括蛇类、竹鼠、豪猪、蓝孔雀、麂子。
四是“处”,稳步有序处置。对46家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需退出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主体饲养的存栏野生动物,在人工繁育主体主动申请的基础上,组织林业、财政、纪检监察、乡镇等单位进行数据核实,承诺按照省上出台的指导标准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先行对存栏野生动物进行处置。目前,全市已对41家人工繁育主体存栏野生动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尚有5家未处置。
五是“宣”,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网络平台、悬挂标语、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座谈交流等形式,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决定》,引导市民正确理解政策,营造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针对人工繁育单位(个人),各区市县(园区)建立驯养繁殖微信群,“一对一”地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并将告示、公告张贴到每个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农(集)贸市场、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全市已累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14639份,在四川手机报、绿色天府、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宣传报道20余次。
六是“稳”,确保社会和谐。坚持把信访维稳与封控隔离、后续处置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建立信访维稳台账,认真分析、科学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实时掌握动态,及时发现苗头,及时沟通处理。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群,加大上门服务力度,充分听取诉求,做好解释、说服、引导等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矛盾。在后续处置工作中,及时召集部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召开禁食野生动物后续支撑政策工作座谈会2次,充分听取了利益相关方意见,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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