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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森林警察大队立案侦查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0-7-9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2020年6月8日9时许,我单位接长宁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的线索核查,有人在网上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收到线索后,我单位立即进行核查。
经依法查明,胡某某,以780元的价格从微信名为“龟百度”处购买一只赫曼龟,2019年12月7日,卖方通过顺丰速递(运单号为SF1014681136307)邮寄的方式,寄到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胡某某处。并将赫曼龟养在自己家中。经我单位聘请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现场查获的龟类进行鉴定,确定鉴定对象为赫曼陆龟(Testudohermanni),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依据原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的规定,该物种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拟对2019.12.7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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