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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0/6/24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6月5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森林公安侦办的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宣判。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林、杨某均自2019年9月20日至26日在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请3名工人将赵宣林位于长宁县长宁镇建设村4组(小地名:新房子处留山内)的林木进行非法采伐。2019年10月16日,经长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采伐林木100株,蓄积为23.209立方米。
根据被告人赵某林、杨某均在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涉嫌滥伐林木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林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杨某均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责令被告人赵某林、杨某均共同履行生态修复方案在长宁县长宁镇建设村六组新房子(小地名)造林9.8亩(硬头黄竹549株,桢楠90株),并承担管护责任三年。
 
 
(长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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