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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奋进3号”行动中又立案侦查一起非法狩猎案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0-6-10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2017年7月贾某强因非法持有高压气枪被渠县公安局贵福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据贾某强交代其在2017年5月底、2017年6月10日、7月14日与贾某松、刘某荣、赵某兵、贾某等人三次使用该高压气枪在金垭坝、贵福镇文乐村文家湾等地猎捕斑鸠14只和野鸡1只用于食用。
2020年5月27日,我大队接到渠县人民检察院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渠检一部建移[2020]3号)称:“贾某强、贾某松、刘某荣、赵某兵、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非法狩猎罪,根据中办发[2011]8号、国办发[2012]51号的要求,建议贵福派出所将该案移送我单位依法审查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渠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已对该案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渠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刘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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