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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三个率先”筑牢长江出川生态屏障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0/10/16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近年来,泸州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站位、高标准、高要求的一系列创新举措,重点做好“三个率先”,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全环节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推进航运绿色发展。
截至目前,64道渡口配备垃圾接收设施并建立垃圾转运机制;550艘船舶完成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整改;14座港口码头和3家船厂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自身环保设施及岸电设施改造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建1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圆满完成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任务……泸州经验在全省推广。
提前布局率先启动整治工作
泸州市地处长江上游,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责任重大。2019年,泸州市在整个长江干线率先开展为期一年的港口码头及船厂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19年底基本具备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企业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能力。
2020年,泸州市印发《泸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工作宣传动员会、现场推进会、专题工作会等20余次,通过自我加压提高整治目标任务,将400总吨以下船舶完成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70%的改造任务提高至100%,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精准施策率先完成整改建设项目
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泸州市精准施策,确保整改建设项目尽快完成。
一是定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港口码头与船舶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并结合2019年制定的《泸州市港口码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要点》,为高质量完成整改目标提供规范标准。
二是找差距。在2019年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基础上,对照新标准查漏补缺,全面收集全市14家港口码头、64道渡口、3家船厂以及550艘船舶的问题清单,共查出需要整改的问题439项,其中港口码头53项,船舶191项,渡口168项,船厂27项。
三是编方案。按照省、市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整改标准编制“一码头一方案”“一船厂一方案”“一船舶一方案”“一渡口一方案”。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环保专家对方案进行逐一审查,确保整改内容符合规范。
四是抓整改。督促港口码头、船主、船厂等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购买相应设施设备,倒排工期,顺排工序,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截至目前,整改项目已全部完成。
五是保验收。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发改、生态环境、城管、住建、海事等职能部门以及环保、电力等领域专家成立整治验收工作组,对照整改方案开展全面验收,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强化保障率先投运防污染设施
强化组织纪律保障。泸州市建立区县政府为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市级相关部门为行业监督指导,港航企业和船主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整改责任体系,对工作滞后、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
强化指导执法保障。泸州市建立交通、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海事六部门联合调研机制,每月定期对区县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调研指导。同时,大力推广“船e行”APP,利用信息技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以案促改,助推企业和船舶按要求整改到位。
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泸州市已向中央、省级申报整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正在研究出台岸电价格指导文件,优化环保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流程,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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