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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养殖场被处罚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0-1-21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森林公安局接到区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清单,称大坪乡境内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要求调查核实。
经查:南溪区大坪乡龙山村2组村民李某某,于2017年4月份左右,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龙山村3组(小地名:学塘坡)占用林地修建养殖场,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459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南溪区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0年4月16日前恢复原状;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4590元。
 
 
(南溪区森林公安局  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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