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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森林公安局查处长宁县和乐观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20-1-15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2020年1月15日,长宁县森林公安局查处长宁和乐观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经依法查明,长宁县长宁和乐观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在长宁县古河镇和乐村3组(小地名:石牛子)动工修建房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聘请长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王士超非法占用林地用途面积为0.2351公顷,即2351平方米,森林类别为公益林。
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0年12月31日前恢复原貌;2.并处罚款58775元。
 
 
(长宁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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