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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施更高级别天然林保护举措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9/8/27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8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提出,我国将实施更高级别的天然林保护举措,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总体要求、重大制度措施和支持保障政策。我国天然林保护将从周期性、区域性的工程措施逐步转向长期性、全面性的公益事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树铭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国林业草原系统将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与修复。一是采取更高级别的保护。在对全国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的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等指标,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分区施策。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建设、管护网络建设、灾害预警体系建设、护林员队伍建设和共管机制建设。二是实行最严格的管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禁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同时,利用有利条件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维护国家木材安全。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对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三是实施更全面的修复。根据天然林演替和发育阶段,科学实施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退化,提高天然林质量。逐步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态系统恢复到一定水平。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加强生态廊道建设。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上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发布效益监测评估报告。四是落实更严密的监管。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信息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记者 王钰 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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