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林业资源 > 动态信息 > 正文
南溪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9-8-21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并对当事人曾某某进行行政处罚。2019年8月3日10时许,南溪区森林公安局大观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南溪区刘家镇兴隆村4组林地内采煤砂,请前来调查处理。
经查:2019年7月底,兴隆村4组村民曾某某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兴隆村4组(小地名:杨家湾)占用林地挖窑脚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0783亩(52.2㎡),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地类为退耕还林地。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南溪区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522元。
 
 
(南溪区森林公安局  杨姝曼)
 
 
 
 
 
 
相关链接
信息搜索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