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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查处桂花湾采石厂擅自改变林地案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9-5-13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2019年4月,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大河苗族乡环担山村有一采石厂占用林地采石,疑似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在现场展开了调查。
经查,兴文县大河苗族乡桂花湾采石厂于2015年6月至今,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用了兴文县大河苗族乡环担山村桂花湾(小地名)张某的林地用于采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桂花湾采石厂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0年4月30日前恢复所改变用途林地2.7亩(1798.2平方米)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17982元的罚款。
 
 
(兴文县森林公安局  任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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