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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强化三支队伍建设 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9-4-25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1987年以前,攀枝花市森林火灾主要依靠临时动员组织农村村民、单位职工、机关干部等进行扑救,行动既慢,效率又低,“小火酿大”甚至扑火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1987年大兴安岭“5.6”大火后,该市开始组建森林消防地方队伍,队伍人数也从最初的不足50人逐步发展到2019年的专业队伍370余人、半专业队伍400余人、群众义务队伍6000余人规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森林火灾扑救机制,为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据统计资料表明:攀枝花市1972—1986年期间年均发生森林火灾92.1起、受害森林面积1105.8公顷、死亡0.87人;1987年—2018年期间年均发生森林火灾85.8起、受害森林面积84.6公顷、死亡0.31人。“三支队伍”组建后,森林火灾起数、受害森林面积、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8%、92.3%、64.4%。
一是专业扑火队伍。专业队伍主要任务是扑打森林火灾的火头、火线,是森林火灾扑救的主力军。专业队伍由县区政府、国有林业企业组建,人员组成较稳定,运输工具和扑火机具配备较齐全。在防火期内(12月1日—次年6月30日)专业队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统一行动。开展计划烧除作业、看守农事用火,参加巡山护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投入扑救。
二是半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主要负责开展辖区内计划烧除,清除火灾隐患,巡山护林、劝阻违规用火,处理初发火情和余火,看守火场等。半专业队伍一般由乡镇政府或规模较小的涉林企业等组建,主要招收驻地附近村民或本单位职工,人员相对固定,配备了风力灭火机、阻燃服等基本装备,火灾发生后,能在短时间内(一般30分钟内)集结到位。
三是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群众义务扑火队伍可以处理初发火情,主要职责是配合专业半专业队伍开展计划烧除,承担向导、物资运输、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等。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由村社、林区企业等组建,配有简单实用的扑火机具。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应对处置火情。“三支队伍”统一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分工明确又配合密切。坚持“就地、就近、就快”原则,优先使用专业队伍扑救火头、火线,应急队扑救初始火情和清理余火,义务扑火队当好向导、看守火场、搬运物资。
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均为季节性用工,无编制,工资低(2100—3000元/不等),劳动保障不能落实(意外伤害险全员购买,但“五险一金”购买无政策依据)。因地方财力有限,现有扑火装备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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