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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森警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9-3-8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2019年2月25日,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兴文县兴兴采石场报警称:我们石场在兴文县五星镇民心村占用了一些林地没有办理手续,自愿接受处理,请核查。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兴文县兴兴采石场租用五星镇民心村村民李某某、黄某某等村民位于民心村麻柳沟(小地名)的林地,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用于采石。经兴文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兴兴采石场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为4.1亩(2730.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兴兴采石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19年12月30日前恢复所改变用途林地4.1亩(2730.6平方米)原状;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27106元的罚款。
 
 
(兴文县森林公安局  任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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