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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修建房屋占用林地 恢复原状罚款并处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9-3-18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3月14日,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据悉,日前,该局江北派出所接到指令称:翠屏区象鼻街道竹林村四塘组有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怀疑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请及时前往调查。接到指令后,江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2017年11月,象鼻街道竹林村村民罗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在竹林村四塘组(小地名:言家坳)自家林地内修建房屋,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经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罗某某涉嫌擅自改变用途林地面积为221平方米,林种为用材林。
目前,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根据《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违法人员罗某某责令一年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  刘 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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