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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两人因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保护动物被判刑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9-12-16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12月12日,兴文县森林公安局侦办并移送起诉的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由兴文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历时近半年,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9年6月24日早上7时许,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称:“古宋镇下桥嘉禾宾馆对门的出租屋内有人长期贩卖野生动物。”随即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对报案人所指的出租屋进行突击检查,从报案人所指的出租屋内搜出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冻体,并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在登记清理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这批野生动物死体冻体中有5只鸟类死体冻体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
随即民警将违法人员王某某带至兴文县森林公安局进行询问,并于当天将这5只疑似野生红腹锦鸡的鸟类死体冻体送至四川省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物种和保护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这5只野生鸟类死体冻体的物种确为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兴文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王某某对收购红腹锦鸡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即于2019年6月25日对王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9年8月15日,经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执行逮捕。
民警对案件进行深挖细查时,发现这5只野生红腹锦鸡是王某某从泸州市叙永县白腊苗族乡一男子处收购的,但无法描述该男子的基本情况。随即森林公安局成立“6.24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追上打下专案组,兵分两路追查该案源头。并与叙永县森林公安局通力合作,建立了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跨区域协作。经过30余天的摸底排查,往返兴文、叙永两地40余次,走访当地村民100余人,摸排小组将收集到的可疑人员进行了逐一筛选和反复分析,并与王某某提供的信息相互印证,最终筛选出白腊苗族乡天堂村的罗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8月8日,森林公安局决定于对罗某某立案侦查。随后民警又多次往返兴文、叙永两地,通过对罗某某的父亲进行劝导,说服他劝其儿子罗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最终,罗某某于2019年8月14日到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8月15日对罗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9年8月26日经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罗某某执行逮捕。
经过开庭审理,兴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一万元。
 
 
(兴文县森林公安局  任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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