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 动态信息 > 正文
南溪区森林公安局大观派出所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9-11-12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2019年9月18曰上午,射洪县金华镇碧堂村4组村民胡某主动到南溪区森林公安局大观派出所找到民警,说明自己在南溪区刘家镇大同村9组(小地名:清水塘槽地)林地内平整场地,并准备用于堆放建筑材料相关情况。
经查,胡某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擅自在刘家镇大同村9组(小地名:清水塘槽地)占用林地平整场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3325公顷(3325平方米),林地类别为一般用材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南溪森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胡某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19年11月27曰前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33250元。
 
 
(南溪区森林公安局  杨姝曼)
 
 
相关链接
信息搜索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