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污染治理 > 动态信息 > 正文
四川宜宾:占用林地搞修建 恢复原状罚款并处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9-11-1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10月30日,翠屏区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据悉,日前,翠屏森林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接到指令对李端镇一起涉嫌违法图斑线索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5月,李端镇板栗社区村民邓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在李端镇板栗社区3组(小地名:沙坝嘴)占用林地搭板房、修厂坝。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经林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邓某某搭板房、修厂坝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492平方米,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用材林。
目前,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根据《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邓某某责令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  刘 柯)
 
 
 
相关链接
信息搜索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