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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林业局“五持续”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8/5/23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甘孜州林业局“五持续”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持续开展改革成果巩固。一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确权颁证“回头看”,对错登、漏登、重登的林权进行核查纠错情况,已经确权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将股份额量化到户,统筹推进农村各类产权“多权同确”等。二是深化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重点要突出调处的时间、纠纷权属、乡镇(村)、面积等痕迹管理工作。
持续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秩序。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的行为,严格落实林权流转的森林经营分类、面积、流转方式、价格、期限等工作。
持续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一是开展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明确补偿的对象、分类经营的林地情况、补偿的标准、面积及补偿资金、补偿时间和方式等。二是推进人工商品林经营情况及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新型经营主体要开展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开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林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带动林农增收。
持续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制度。及时梳理当地财政投入整合到林业产业发展的情况;各县(市)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中,要明确投保的总面积,其中公益林、商品林的投保面积,保险额,以及保险机构的名称等相关信息收集,同时报送年度理赔、定损、植被恢复等情况。
持续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积极开展本年度培育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涉林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培育工作,收集好新型经营主体所在地、名称、注册时间、经营对象、规模、年产值等信息,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开展的林业信贷工作,拓宽金融支持林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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