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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8/1/29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摘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功在必得。其路径为:明确基本要求和任务,做到执法重心下移,整合机构职责,清除多重执法;完善执法体制,健全基层体系;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编制管控,全面落实责任;规范执法职能,确定执法范围,完善执法程序;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组织结构,建立信息平台;创新执法方式,减少队伍种类,提高队伍素质;建立配合机制,做好司法衔接,理顺强制执行体制和保障执法经费,改善执法条件。
关键词:改革  执法  行政综合    思考 
 
人人守法,法守人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所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法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已是各级党委政府一直以来重点推进的工作,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守法,法有情有义;违法,法铁面无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确保法律实施和实行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直接关系到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  
金山,银山,法治是靠山。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起更加权威、更加高效、更加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来坚决遏制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形成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提高全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为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互济、打击与保护并重。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体制保证,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可以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做到放管并重,该放的放开搞活,该管的管住管好,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体制保障。【2】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任务
要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要高度重视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领导,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要积极鼓励地方部门勇于探索创新,继续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大胆创新、深化创新。对改革中的成功做法要及时总结完善,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广;要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以广开视野、博采众长。
三、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主要成效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职能有效整合,管理体制得到理顺,实现权力间的互相监督等。存在的问题,即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依然存在,职责调整科学化程度和行政权力行使的协调性有待提高,城管机构和队伍力量还需要加强;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不能完全落实,执法保障和权力下放的针对性还需要加强。联合行政执法方面,管理主体责权不统一,有关部门衔接不够畅通,管理依据不明确等。
四、对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美好人生,法治同行。众所周知,构建综合设置是改革的主要模式,综合行政执法是改革的必然趋势,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加强部门协调是改革的有力抓手,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是改革的重要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理念。要让公众知晓,让公众参与,让公众评价;要注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统筹性、规划性;要加强制度保障,科学界定执法范围,有效整合执法资源。
(一)必须执法重心下移,整合机构职责,清除多重执法
党心民心,铭记在心;勤政廉政,不忘公正。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基础的综合改革措施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必然选择,一是对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原则上由市县政府实行属地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加强执法机关内部执法力量的整合。加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实现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执法队伍直接面对市惩企业行使现场执法权,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履职需要合理设置。县级政府部门直接承担执法监管职责,原则上不必单设执法队伍,可探索综合设置执法监管机构。二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市、区)应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同一部门内部多项职能和执法机构归并模式。深化大部制改革模式,深化文化领域的大部制改革和市场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3】 
(二)必须完善执法体制,健全基层体系,实现固本强基
一是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要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地方部门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特别是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重点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延伸,整合各部门派驻执法队伍。在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和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3】
(三)必须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编制管控,全面落实责任
预防犯罪严要求,道是无情却有情。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要全面梳理本部门权力,切实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历实法治基础,强化法治管理。
一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地应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及时调整整合执法机构设置,精简归并部门原有执法队伍,相应划转有关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二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亮证执法、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制度向社会发布公告,联系新闻媒体广为宣传,奖行政执法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对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健全纪律约束机制。三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
(四)必须规范执法职能,确定执法范围,完善执法程序
一是只要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任何机关都不得加以干预和限制。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消费和民商事行为,只要法不禁止,坚持所有行政监管事项都必须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前提,以法律规定的授权为依据。取消或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资质证书,把主要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重点应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进行。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推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标准化管理。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申请回避权、监督权、救济权。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布执行。【4】
(五)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工作纪律
做人德为本,治国法当先。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授权先行先试,妥善解决改革和管理于法有据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技术标准、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备案报告等行政执法方式的适用规则。要完善执法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讲事实,讲法律,文明接待,视民如己;拒权钱,拒诱惑,公正立案,清明似水。
学法正人,守法正本,执法正风。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
乘廉政东风,竭力维护秩序,助推经济发展;借改革契机,构建高效队伍,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办法解决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严格依法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服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等,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5】
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技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执法共享协作和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作配合,加强监督制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提高执法效能。
(六)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组织结构,建立信息平台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省级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法制保障,推动修订或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公民要遵法,政府要守法。要结合机构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完善卫星城市、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机构适度整合,为推进综合执法提供组织保障。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要加强行政执法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实时监管监测,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技术支撑。建立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统一信息技术标准,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实时共享,有关业务信息和工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七)必须创新执法方式,减少队伍种类,提高队伍素质
一要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或激励性执法方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提高的新要求,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和软权力执法,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消解执法冲突,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倾向,严禁暴力执法、野蛮拆迁。
二要减少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下决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国添华法律皆上品,与民造福道德留高风。要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对上岗人员要加强执法教育和专业培训,开展常态化的素质培训。推进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提高执法人员解决突出矛盾和复杂问题能力。
四是队伍管理和人员配备使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严法。要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提高执法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7】
(八)必须建立配合机制,做好司法衔接,理顺强制执行体制
一是实行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统一执法。手拉手,参与法治建设;心连心,共建幸福家园。各执法部门必须加强衔接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考虑成立行政执法中心,实行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统一执法。并做好文件案卷资料交接,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三要建立完善管理和协调机制。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要加快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要按照职责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执法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围统中心,服务大局,分权制约,源头预防,严密高效。
四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要抓紧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行政机关应带头履行法院行政案件生效裁定和判决,坚决克服推诿、拖延和“新官不管旧账”现象,自觉维护政府形象。理顺行政强制执行权体制。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九)必须保障执法经费,改善执法条件
“爱相随,法相伴,风雨同行”。一是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有针对性地逐年安排资金,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提供必需的保障。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三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参考文献:
【1】习近平 论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EB/OL]观察者网2014-01-01
【2】王 峰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EB/OL]经济日报网2014年11月17日
【3】邹洪波 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EB/OL]感动民心频道2014/11/24
【4】陈黔珍探索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EB/OL]金黔在线网 11-11-24 
【5】王 峰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EB/OL]经济日报网2014年11月17日
【6】袁曙宏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EB/OL]光明日报网2013年11月27日
【7】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EB/OL] 平湖市人民政府网2015-03-03
【8】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EB/OL]中顾法律网 2012-04-01|
 
作 者:
陈莹峰,巴马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员、县讲师团成员、党校讲师。
杨春娥,巴马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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