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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面完成《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改革任务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8/1/16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结合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制订的专项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实施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委改革办指导下,经过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努力,市县扎实推进,方案明确的七大任务20项子任务全面完成,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11月,国家林业局在成都召开了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工作会。
一是林权管理基础更加扎实,林权纠纷逐年减少。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地积极推进“多权同确”,开展集体林改“回头看”,加强林权核查纠错和纠纷调处。据统计,全省核查纠错林权证13.7万本、林地15.6万宗,调处纠纷0.23 万起,来访人次下降56.7%,来访信件下降34.2%。
二是林权流转制度更加健全,流转秩序日益规范。印发了《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推进了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建成平台网点99个,探索了林权、林地经营权网上竞价交易,林权流转指导价格,推广使用了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集体林地承包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林权流转秩序日益规范,流转价格明显提升,每亩流转价格较改革前3年平均提升76.8%。
三是金融支林改革取得进展,林业融资贵有所缓解。印发了《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了以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等5个方面的改革试点,着力破解林权抵押难、评估难、处置难、监管难等难题。经46个县(区)试点,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贴息、中央财政政策贴息、金融机构让利、简化资产评估等,抵押融资综合平均成本得到明显降低,融资资金95%以上直接服务于林业产业发展。
四是森林保险改革取得实效,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印发了《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和《四川省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承保、定损、理赔、监管等环节及技术要求。下调了费率,提高了保额,调动了林农投保积极性,承保公司参与生态保护、灾前防范积极性,简单赔付率提升30个百分点以上,巩固了生态建设成果。
五是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印发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林业生态和产业项目建设名录》,发布了13类可由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实施的林业生态、产业项目目录,调动了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全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突破15000个,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带动了山区农民增收,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
下一步,全省将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批示精神为指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集体林业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重点推进试验示范区建设,探索创新集体林业发展机制模式。推进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纠纷调处,助力和谐林区建设。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助力林权区群众脱贫增收。推进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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