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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在3市试行9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提级管辖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7-8-7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日前会签印发了《关于在宜宾、乐山、雅安三市开展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统一案件执法尺度,加大对涉及破坏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九种犯罪情形试行提级管辖
《意见》明确规定了在宜宾、乐山、雅安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九种情形试行在必要时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提级管辖。
提级管辖案件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在刑罚执行方面,《意见》规定了对提级管辖的案件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同时规定了要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财产刑适用力度,充分发挥财产刑在惩治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经济制裁作用,让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切实接受惩罚、付出代价。
 
 
(信息来源:四川发布  黄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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