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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绿色发展 四川已设环境资源审判庭50个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7-7-26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7月4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负责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涉气候变化应对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四大类案件审理。至此,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庭已达50个,全省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审判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资源环境保护失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与资源有关的物权和合同纠纷、旅游纠纷等民事案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林业、水力、渔业等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世樑告诉记者,自去年省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至今,全省已有18个中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成都双流、乐山峨眉山、泸州古蔺、德阳什邡、宜宾珙县、达州万源、阿坝若尔盖、甘孜康定等31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已经依托景区附近人民法庭建立环保旅游法庭。153名具有丰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归口审理。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作为保障。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除审判机构有序建设以外,我省还加强了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全省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均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全省环境监察执法机构206个,在编人员3068名。我省还推动环境监管队伍向基层延伸,全省设乡镇(街道)环保机构970个,乡镇环保专兼职人员共1882人,其中成都、绵阳、内江实现了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
全省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健全了全省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通过实施“利剑斩污行动”,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行动”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0445件,处罚金额逾4亿元,行政拘留288起,移送司法57起。仅今年1—5月,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729件、增长293%,处罚金额1.6亿元,增长622%。
 
 
(信息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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