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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伤亡保额不低于20万元 意外险并非什么都保

双击自动滚屏 日期:2010/12/16 浏览: 次 来源:四川生态网
 
“听说从明年2月1日起,随团旅游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了。以后节假日出门旅行,感觉更加有保障了。”长沙某广告公司的龙小姐告诉记者。
12月13日,国家旅游局联合保监会正式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责任限额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大幅提高
随着元旦、春节旅游黄金时期到来,旅行社责任事故再次引起广泛关注。根据此前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8万元,入境、出境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16万元。
而在国家旅游局联合保监会正式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之后,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根据办法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定义,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记者从省内各大旅行社了解到,从2010年1月1日起,湖南省的旅行社责任险变为由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六大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项目。
“旅行社一般会根据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和购买能力,决定旅行社责任险的限额。但是新办法实施之后,旅行社必须保证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太平洋湖南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彭春香告诉记者。
保额提高是必然之举
“此次新规的出台,我认为是一个必然的举动。之前的国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出入境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16万元,显然低了一点。此次将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提高到不得低于20万,对于广大游客来说,是一份更好的保障,可以让游客更加放心地享受假日旅行。”湖南省华天国际旅行社总经理肖晓白表示。
湖南省中青旅国际旅行社客户部经理杨芳艳也表示,新规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加强对省内旅游行业的规范作用,旅行社责任保险也很可能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的第二个法定保险。
据悉,该办法将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应首先明确责任一方是谁
对于出现“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的旅行社,记者了解到,《办法》不再实施简单的经济处罚,而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办法》中对旅行社一方的严格规定,太平洋湖南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彭春香则表示,在事故发生之后,应该首先明确责任一方到底是谁,是否是旅行社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除了旅行社责任险,还可以购买个人保险比如旅游意外险等对游客进行全方位的保障。“如果是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出现疏忽,导致游客人身伤亡的,应该由旅行社负责;但是,如果游客以个人名义开展活动,或者是由第三方的责任造成游客人身意外伤亡的,则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畴之内。”湖南省中青旅国际旅行社客户部经理杨芳艳告诉记者。
■记者 姚乐 实习生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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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并非什么都保
旅游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可以提供被保险人在出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然而,不少市民对旅游意外险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旅游期间什么都能保。实际上,旅游意外险只是提供出行途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障以及意外医疗费用赔偿,对于由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诸如心脏病复发等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此外,旅游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亡和一级残疾的游客能得到全额支付,而其他的意外伤残等级,则根据保单约定的比例从15%至100%进行赔付。”太平洋湖南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彭春香告诉记者。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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